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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的若干问题
来源:陈澎律师网 | 作者:陈澎 | 时间:2017/2/24
法律顾问的作用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法律顾问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分类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签订律师顾问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公司法律顾问——商务律师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ss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金融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商务律师的称谓在我国尚未为受众所广泛熟悉,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的律师群体不分民事律师或者商务律师。然而事实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更为专业商务律师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务律师除了必须具备应对政治、经济及商务活动所需的丰富知识和准确的判断力外,还应具有国际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少商务律师有过从政或者从商的经历,部分商务律师具有国际交往的经验,这使得他们对经济事务中的风险和机会具有敏锐的嗅觉。优秀的商务律师是企业及商务人士的好参谋,好助手,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中流砥柱。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营业额300万元以下,每年10000-15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规避并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每年20000元—3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定期上门服务。
三、年营业额800万—3000万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每周定期上门服务1次。
四、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40000元—7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每周定期上门服务至少1次;
9.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0.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1.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五、集团公司每年80000元以上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每周定期上门服务至少2次;
9、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0.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1.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六、个人法律顾问 每年8000元—50000元(视个人事务多少和社会职务决定)
1.全年免费法律咨询;
2.免费代书(起诉状或答辩状)一次;
3.诉讼案件收费按正常收费的80%收取;
七、备注
注1、代理上述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费,可适当优惠(优惠20%)并优先办理;
注2 、客户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另行协商收费;
注3、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条--第五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第五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第十条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第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第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第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第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2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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